询价采购公告
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按照公平、公正、优质、优价的原则,采用邀请报价方式采购25T(吨)四索双瓣防漏抓斗壹台,凡符合询价函文件所规定的条件、履行文件规定条款的供应商均可参与。 一、询价采购标的物 采购全新25T(吨)四索双瓣防漏抓斗壹台 二、报价资料的报送 报送地点: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秀屿港2号(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) 报价截止时间:2024年9月19日下午17时30分 三、报价内容 3.1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。报价的同时须提供报价产品技术参数、配置、外观等内容。 3.2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不变的价格,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。 3.3报价包含产品价格、税费(13%增值税)、运费、安装调试费用、培训费、检验费等,除产品价格外的费用可以单列也可以摊入产品。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。有技术偏差的应注明偏差内容及范围。 3.4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的承诺。 3.5报价时,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,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。 3.6报价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。 3.7报价文件包含: (1)报价单、报价承诺书(加盖公章); (2)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(3)技术规格书(逐项详细说明); (4)供应商需要说明其他内容。 四、其他要求 4.1各供应商报价应以万元为单位。 4.2本次询价采购的货物必须为全新产品。 4.3供应商在报价时所提供的货物,不得低于采购询价的技术要求。 4.4按照采购要求,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,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,则取消该供应商的竞价资格。 4.5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相关产品验收标准、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。 4.6交货期: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货物运达买方现场。运送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。全部货物运达现场后由买卖双方共同验收,检查是否符合参数要求,如满足要求,填写设备验收单,签字盖章。如不满足要求,供应商负责更换并且承担相关费用。 4.7付款方式 (1)货物验收到货款: 经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及达到支付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%货款。 支付条件: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;乙方提供所供货物的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文件;双方签署的验收证书。 (2)质量保证金: 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到期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%货款。 支付条件: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证书。在质量保证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。 4.8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抓斗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算不低于12个月,在质保期内设备由于设计、工艺制造方面的问题或选用材料的质量而产生的任何故障或缺陷,卖方有责任迅速派人检查、修理、以至更换零部件,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。 4.9售后服务 设备发生故障,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;在质保期内,由设备本身原因产生的故障导致配件更换的,应由供应商免费提供。配件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运抵现场(不迟于3个工作日)。供应商应有完善的配件供应和现场技术服务,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。 五、询价人采购小组成员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,确认最优供应商。 六、询价人不负责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,不退还报价文件。 七、询价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。 八、联系方式 电话:13808599727 联系人:王先生 电话:13799648806 联系人:陈先生 九、报价资料递交方式 地址: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秀屿港2号(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) 收件人:林燕霞 电话:18050586656
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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