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
一、党员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;会前,班子成员之间、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,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,并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组织生活会相关事项;会上,党支部班子、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、“四个意识”牢不牢、“四个自信”有没有、工作作风实不实、发挥作用好不好、自我要求严不严,深入查摆党性及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,支部每一位党员都要主动汇报思想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,认真开展评批与自我评批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及职工的监督。 二、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,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形式进行;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要讲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实际表现,用具体事例说话,指出问题和不足。民主测评、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,客观公正作出评价、确定等次,评为“优秀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。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,表扬先进、鞭策后进,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;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、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,要严肃批评教育,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。同时,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、作风等进行评议,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。 |